各学院:
根据《金陵科技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金院字[2014]114号),为了进一步确保本学期学生课程重修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安排及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参加重修的对象与重修门数的规定
本次组织的重修工作面向所有非毕业班在校学生,为了便于安排,本次可重修的课程为本学期已经开设的课程。为保证学习质量,学生本学期申请重修的课程数目不得超过3门。
注意:1、根据重修管理规定,毕业班学生本学期将安排5门重修课程考试(具体另行通知),本次无需网上报名;
2、上学期被退学试读(降级)处理的学生,重修安排请与本学院教务秘书联系,无需网上报名。
二、重修选课、排课及缴费等时间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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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修课程的学生须按规定缴纳重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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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修方式及考核的说明
本学期的课程重修方式为跟班重修、组班重修、辅导重修。
1、跟班重修。随低年级相同课程跟班听课,跟班考核。如跟班听课确有实际困难,在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后,可允许申请免听(需填写《免听申请表》并审批备案),但必须完成作业、参加跟班考核。各院(部)应尽早公布本院(部)期末考核安排,以便重修学生确定参加跟班考核还是申请参加补(缓)考。重修课程跟班考核时间与正常课程考核时间无冲突的,必须参加跟班考核;如跟班重修课程考核时间与正常课程考核时间有冲突,则首先应参加正常课程的考核,同时申请重修考核的缓考,重修课程可参加下学期开学初该门课程的补(缓)考。
2、组班重修。当同一门课程申请重修的学生人数达到15人时就可以单独开设教学班级,达到40人时,则必须单独组班教学。为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尽量减少与常规课程的冲突,组班重修课的排课时间段必须安排在第5至15周每周的周三晚上、周五晚上或双休日,不得跨校区进行排课。组班重修课时不少于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的1/2,重修课程考核的时间一般应安排在第16 周至第18 周之间。
3、辅导重修。如因教学计划、招生专业等变动,低年级不再开设相同课程时(课程名称、学分、课程代码等发生变更),学院可安排学生采取“自学+辅导”的重修方式。辅导重修要有相应辅导计划并由学生及辅导教师确认,课时不少于该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的1/4。辅导重修课程报教务处批准后,学院可单独安排辅导与考核。
各类重修课程的考核由各开课学院(部)统筹安排并负责组织实施。重修课程考核不合格,不再另行安排补考,学生可继续参加重修。
四、重修成绩的管理
跟班、组班重修的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按学校有关规定将成绩送交存档。 辅导重修的学生成绩由各开课学院在期末考试结束时单独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录入教务系统。
教 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