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用教室的各院(部)、各部门相关人员均应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2、在网上申请确认后,由申请人打印申请单,交本院(部)、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公章后,交教务处审核批准。
3、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的教室借用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教务处存档;第二联由申请单位存档;第三联,如需使用多媒体设备的,由申请人提前1-2天将其交至后勤教室管理部门。
4、办理时间:每周四受理教室借用申请,考试周的前一周停止受理。各院(部)、各部门需借用教室时,应至少提前一周办理相关手续。
5、办理地点:江宁校区行政楼104室(教务处教务科)。
6、联系电话: 86188804。
7、注意事项:
(1)如需使用多媒体设备,必须有负责教师到场,并凭教室借用单借用多媒体设备;
(2)影视观赏活动一般不予借用教室;
(3)教室使用应与所申请的内容相符,不得将所借用教室挪作他用;
(4)已借用的教室,如与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活动发生冲突,则必须服从学校教学安排,可由教室管理人员另行安排其它教室,必要时停止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