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学历证书管理规定:遗失毕业证书后,只能补办毕业证明书。补办毕业证明书需提供以下六项材料:
1、登报的遗失启示(需在市级以上报刊登载),遗失启示上需注明:学校名、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学专业、学制、入学年份、毕业年份,证书编号;
2、本人补办毕业证明书的申请书;
3、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
4、高考录取简明信息表的复印件;
5、在校期间的所修课程的成绩单;
6、当年发放毕业证书登记表的复印件;
其中4、5、6三项均可在学校档案室调取。
另,需准备一张两寸的近期免冠照片。
备齐以上材料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审核,审核通过后再予办理。从受理材料审核到领证,时间约为两周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