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8〕9号)要求,请各二级学院于近期认真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的专项检查,围绕“切实提高认识”“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落实”“加强教育宣传”“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等六个方面对此项工作进行总结。
请于8月24日前,将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总结,一式1份,报送教务处合作教育与实践教学科(行政楼106室),电子文档发送至gzc@jit.edu.cn。
联系人:管老师;联系电话:8806、5315。
1.《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
2.《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教务处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