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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高校品牌专业年度报告和资金使用情况实行月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4 点击:[]

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苏教高函﹝2018﹞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省教育厅关于近期开展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年度报告和资金使用情况实行月报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

各省级品牌专业根据《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实施办法》(附件2)要求,请各专业围绕《项目任务书》中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2017年度报告》(附件3),重点概述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建设任务进展情况,在教师发展与教学团队建设、课程教材资源开发、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国内外教学交流合作、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等6个方面的主要建设成果,以及经费的使用和绩效等。

二、经费使用情况审核

《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2017年度报告》内“五、省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六、其他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应据实填写,并以专业为单位,自行至学校财务处审核,签字、盖章。

三、成果标识及标志性成果

项目团队成员在建设周期内获得的教学和社会服务成果,应标注“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资助项目”(英文标志简称:TAAP标识,无此标识的成果不作为项目考核验收内容。标志性成果请依据苏教高〔2015〕14号文件中附件2“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指导性基本项目任务”(附件4)中规定的要求填写,Ⅰ代表国际通用标准;Ⅱ代表国家级;Ⅲ代表省级。国际通用标准仅指专业通过国际等效的专业认证,国家级仅指国务院、教育部所认定成果(项目、奖励等,下同),省级仅指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省教育厅所认定成果,且不包括已立项但未结题的课题、已立项但未正式上线的在线开放课程、已立项但未出版(再版)的教材。省教育厅所认定成果,仅指以“苏教高”或“苏教办高”正式文件发文布置或公布结果的项目,不包括任务布置和公布结果均以“苏教高函”、“苏教办高函”发文的项目。任何其他部门、协会、组织的成果均不得作为标志性成果。任何与该品牌专业无关的成果不得列为标志性成果。凡是故意填写不符合条件的成果为标志性成果,以及将无级别、低级别成果标为高级别成果的,年度报告一票否决。

四、专项经费使用月报制度

2018年6月起,各省品牌专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将实行月报制度,请各专业于每个月的26日前将《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附件5,包括WORD版和盖章的PDF版)发送至wxy@jit.edu.cn,由教务处统一发至省教育厅指定邮箱,省教育厅将对品牌专业建设经费进行逐月通报。

五、时间安排

(一)各省级品牌专业请2018年6月13日前,上报《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2017年度报告》,一式1份。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108室),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文件名命名规则为“专业序号+学校全称+专业全称+文件名称”)发送至wxy@jit.edu.cn

(二)6月14日-6月15日,教务处对《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2017年度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各省级品牌专业于6月18日-20日登录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管理平台http://180.209.64.40)完成年度报告的填写和提交。

本次考核,将由省教育厅与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年度报告进行网上评议,并组织各项目的网上分组互评。评议结论将作为项目绩效考核滚动建设的基础。各相关学院及各品牌专业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切实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格式要求,认真完成年度报告的填写和提交工作。

联系人:王小云; 联系电话:8808

附件:下载请点击

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 年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苏教高函【2018】号

2.《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实施办法》

3.《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2017年度报告》

4.《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指导性基本项目任务

5.《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

教务处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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