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
集中和分散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院(部):
本学期集中和分散考试工作仍然采用系统排考,由教务处考试科牵头,各院(部)配合。所有考试必须由教务管理系统操作排考,不得未经系统设置进行考试。请各院(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考工作基本流程
1、第5周(考试方式设定): 3月25日教务处开放院(部)在系统内设定考试方式的权限,3月27日前各院(部)在系统内完成本学期全部课程的分散和集中考试方式的确定工作,3月27日起教务处收回相关权限。考试方式设定的具体操作如下:
(1)进入正方系统→考试管理→考试方式设定→开始查询→相应记录上点右键选择“选中的记录设为分散考试”/“选中的记录设为集中考试”;
(2)批量处理同一课程代码的记录可:选定“课程名”→开始查询→相应记录上点右键选择“显示的记录设为分散考试”/“显示的记录设为集中考试”。
2、第6周(分散考试设定):4月5日前各院(部)依据已确定的分散和集中考试方式,完成分散考试在系统中的设置工作,包括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监考教师和统考课程试卷编码的设定工作。并完成集中考试课程的试卷编码设定工作。
系统设置期间教务处将对系统中的学生信息进行锁定,各院(部)不得随意调整和变动学生信息,如个别确需调整的必须报教务处考试科申请更改,否则因系统中班级和学生信息不准确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由调整者承担相应责任。
3、第7周(集中考试设定):各院(部)完成集中考试在系统中的设置工作,包括考试地点和监考教师的设定工作。
4、第9周(部分公共课试卷上交待印):4月26日前马克思主义学院、理学院和外国语学院将期末集中考试试卷(A、B卷)交教务处考试科,由考试科进行形式审核、安排试卷印刷及试卷清点分装等后续工作。
二、集中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第19周(2019年7月1日-5日)。
2、A段考试时间:7月1日-3日。具体安排如下:
(1)马克思主义学院7月1日上午8:00-11:45安排四场考试。分别是8:00-8:45;9:00-9:45;10:00-10:45;11:00-11:45。
(2)外国语学院安排7月1日下午二场和7月2日四场共六场考试,分别是:7月1日下午二场:13:30-15:30;16:00-18:00。7月2日四场,分别是:8:00-10:00;10:30-12:30;13:30-15:30;16:00-18:00。
(3)理学院安排7月3日四场考试,分别是:8:00-10:00;10:30-12:30;13:30-15:30;16:00-18:00。
3、B段考试时间:7月4日-5日,安排计算机类公共课程和各学院的专业课程。
三、考试场次时间安排
1、7月1日上午,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
第一场:08:00-8:45;
第二场:09:00-9:45;
第三场:10:00-10:45;
第四场:11:00-11:45。
2、7月2日下午,7月3日-5日其余课程:
第一场:08:00-10:00;
第二场:10:30-12:30;
第三场:13:30-15:30;
第四场:16:00-18:00(计算机类公共课)。
四、排考要求
1、各院(部)从第12周起可以组织进行分散考试,请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2、周末原则上不安排考试,同时请注意学校组织的重大考试期间和相关节假日(2019年6月15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2019年五一节、端午节等)不得安排考试。
3、各学院应确保每个专业班级至少有一门专业课课程在集中考试周B段时间内进行考试。专业课课程是指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等相关课程。
4、如个别班级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考试周安排考试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报考试科备案。
5、各院(部)的考试设置工作完成后,如仍有个别需要变动的,必须填写“考试安排情况变更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履行审批手续后报考试科备案。
教务处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