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金陵科技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金院字[2014]114号),为了进一步确保本学期学生课程重修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安排及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参加重修的范围与重修门数的规定
本次组织的重修工作面向所有非毕业班在校学生、退学试读(降级)及实施学分制后结业的学生,毕业班学生本学期将安排5门重修课程考试(具体另行通知),本次无需网上报名。
为了便于安排,本次可重修的课程为本学期已经开设的课程(不含本学期期初补考课程)。为保证学习质量,学生本学期申请重修的课程数目:
1、非毕业班在校生不得超过3门;
2、退学试读(降级)学生、实施学分制后结业的学生最多不得超过12门。
二、重修选课、排课及缴费等时间的安排
1、选课
(1)非毕业班在校生:4月9日10:00——4月12日24:00;
(2)退学试读(降级)学生、实施学分制后结业的学生:
4月13日10:00——4月15日24:00
需要重修的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选择需要重修的课程并提交网上申请,选课期间可进行取消或重选课程的操作,选课时间截止后学生选定的课程必须参加学习。(操作说明详见附件)
2、4月16日教务处对学生重修资格进行审核,汇总学生重修申请信息并通知到各开课院(部)。
3、4月20日16:00之前由各开课院(部)确定本学期能开设的重修课程,将组班开课课程、辅导重修安排等信息反馈给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开课信息确定学生重修的课程以及重修费用,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同时将收费项目信息发送给财务处。4月23日起各开课院(部)可进行组班重修课程的排课工作。
4、重修课程的学生须按规定缴纳重修费用。4月23日由财务处统一扣费,4月27日由教务处根据缴费名单进行重修学生信息更新。请各学院务必告知学生,无论选定几门重修课程,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只生成一个收费项目,学生必须提前在学费卡上预留足够金额。因学费卡内金额不足无法完成扣费的将作欠交学费处理。
5、4月29日起学生可在教务系统中的“学生选课情况查询”模块中看到组班重修课程的安排,辅导重修课程安排可在教务处网站相关通知中查询。任课教师可更新重修学生的上课名单。
三、重修方式及考核的说明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学期的课程重修方式为辅导重修和组班重修,以辅导重修为主。
1、辅导重修。如因教学计划、招生专业等变动,低年级不再开设相同课程时(课程名称、学分、课程代码等发生变更),学院可安排学生采取“自学+辅导”的重修方式。辅导重修要有相应辅导计划并由学生及辅导教师确认,课时不少于该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的1/4。辅导重修课程报教务处批准后,学院可单独安排辅导与考核。
2、组班重修。当同一门课程申请重修的学生人数达到15人时就可以单独开设教学班级,达到40人时,可单独组班教学。为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尽量减少与常规课程的冲突,组班重修课的排课时间段应安排在第11至20周每周的周三晚上、周五晚上或双休日,不得跨校区进行排课。组班重修课时不少于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的1/2,重修课程考核的时间一般应安排在第16周至第20周之间。
各类重修课程的考核由各开课学院(部)统筹安排并负责组织实施。重修课程考核不合格,不再另行安排补考,学生可继续参加重修。
四、重修成绩的管理
组班重修的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按学校有关规定将成绩送交存档。辅导重修的学生成绩由各开课学院在期末考试结束时填写《辅导重修成绩登记表》单独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录入教务系统。
教 务 处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