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疫情防控工作总要求,保证2021届本科毕业生实习工作安全有效开展,确保实习质量,根据《金陵科技学院实习教学实施细则(暂行)》(金院教字[2017]24号)(附件1,以下简称《细则》)、《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金院字[2019]96号)(附件2,以下简称《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2021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要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文件要求,严禁学生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实习,学校将视疫情发展情况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作进一步安排,请及时关注教务处通知。
(二)如学生毕业实习地区疫情风险等级提高,各学院(部)须及时通知相关学生终止线下实习活动。
(三)寒假期间原则上非必要不再开展实习活动。
二、实习时间(周数)
各专业应根据《金陵科技学院2017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时间(周数),结合疫情情况,灵活安排、开展毕业实习工作。
三、实习形式及管理
2021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可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的审批备案要求按《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学生实习安全工作的通知》(附件3)精神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毕业实习安全工作,针对目前抗疫、防疫的新形势,及时制定毕业实习安全防范措施预案,确保安全工作的首位性,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集中实习或分散实习均需按要求报备,经审批后方可实施,严禁学生私自进行毕业实习。
(三)各学院(部)在学生毕业实习前,须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及《细则》《规定》等要求,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纪律,实习安全应急处理,实习期间防骗防传销等安全防范方面的指导和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与应急处理能力。
(四)学生离校参加毕业实习,须严格遵守各级疫情防控要求,坚持每天健康打卡。因任何原因离开实习单位或者变更实习地点,都必须提前向所在学院报备。
(五)各学院(部)及毕业班相关指导教师、班主任和辅导员应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及《细则》《规定》等要求,加强学生毕业实习规范管理,深入了解每个学生的毕业实习情况,确保实习安全有序进行。
(六)学生毕业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应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学生的实习动态,及时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并做好相关指导记录。
附件:
1.《金陵科技学院实习教学实施细则(暂行)》(金院教字[2017]24号)
2.《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金院字[2019]96号)
3.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学生实习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人民武装部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后勤管理处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