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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1 点击:[]

各院(部):

本学期课程考试仍然采用系统排考,由教务处考试科牵头,各院(部)配合。所有课程考试均需要教务管理系统操作进行排考,请各院(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考工作基本流程

1、第8周(考试方式设定):1025日教务处开放院(部)在系统内设定考试方式的权限,1027日前各院(部)在系统内完成本学期全部课程考试方式(分散、集中)的设定工作,1027日起教务处收回相关权限。考试方式设定的具体操作如下:

1)进入正方系统→考试管理→考试方式设定→开始查询→相应记录上点右键选择“选中的记录设为分散考试”/“选中的记录设为集中考试”;

2)批量处理同一课程代码记录的方法:选定“课程名称”→开始查询→相应记录上点右键选择“显示的记录设为分散考试”/“显示的记录设为集中考试”。

2、第9周(分散考试设定):113日前各院(部)依据已确定的分散或集中考试方式,完成分散考试在系统中的设置工作,包括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监考教师和试卷编码的设定工作;完成集中考试课程的试卷编码设定工作,理学院公共课编码设置格式为:课程名称(类别) 出卷教师姓名A(期末试卷)/出卷教师姓名B(补考试卷),例如:高等数学(软件)张三A/李四B

系统设置期间教务处将对系统中的学生信息进行锁定,各院(部)不得随意调整和变动学生信息,如个别确需调整的必须报教务处考试科申请更改,否则因系统中班级和学生信息不准确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由调整者承担相应责任。

3、第10周(集中考试设定):公共基础课开课学院(马院、外语学院、理学院、计算机学院)完成集中考试课程在系统中的设置工作,包括考试地点和监考教师的设定。

4、第12周(集中周理学院试卷上交待印):1122日前理学院将期末集中考试试卷(AB卷)交教务处考试科,由考试科进行形式审核、安排试卷印刷及试卷清点分装等后续工作。

二、分散考试安排

设置为分散考试的课程原则上从第12周开始安排考试。

三、集中考试安排

1、考试周时间:第19周(202418 -12日)。

2、马院课程考试安排: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以及“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采用机考方式,考试时间分别为:20231125日、26日以及202416日,共三天。

3、外语学院公共课程考试安排:

外语学院“大学英语”课程采用机考方式,考试时间:2024189日二天。

4、理学院公共课程考试时间:2024110日一天。

5、计算机学院“C语言程序设计”课程考试时间:2024111日一天。

6、专业课考试安排:

专业课安排在考试周进行的,考试时间:202411112日二天。

四、特别提醒

重大考试期间和相关节假日不安排考试,如20231216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2024年元旦假日等。


教务处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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