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本学期课程考试仍然采用系统排考,由教务处考试科牵头,各院(部)配合。所有课程考试均需要教务管理系统操作进行排考,请各院(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考工作基本流程
1、第8周(考试方式设定):10月25日教务处开放院(部)在系统内设定考试方式的权限,10月27日前各院(部)在系统内完成本学期全部课程考试方式(分散、集中)的设定工作,10月27日起教务处收回相关权限。考试方式设定的具体操作如下:
(1)进入正方系统→考试管理→考试方式设定→开始查询→相应记录上点右键选择“选中的记录设为分散考试”/“选中的记录设为集中考试”;
(2)批量处理同一课程代码记录的方法:选定“课程名称”→开始查询→相应记录上点右键选择“显示的记录设为分散考试”/“显示的记录设为集中考试”。
2、第9周(分散考试设定):11月3日前各院(部)依据已确定的分散或集中考试方式,完成分散考试在系统中的设置工作,包括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监考教师和试卷编码的设定工作;完成集中考试课程的试卷编码设定工作,理学院公共课编码设置格式为:课程名称(类别) 出卷教师姓名A(期末试卷)/出卷教师姓名B(补考试卷),例如:高等数学(软件)张三A/李四B。
系统设置期间教务处将对系统中的学生信息进行锁定,各院(部)不得随意调整和变动学生信息,如个别确需调整的必须报教务处考试科申请更改,否则因系统中班级和学生信息不准确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由调整者承担相应责任。
3、第10周(集中考试设定):公共基础课开课学院(马院、外语学院、理学院、计算机学院)完成集中考试课程在系统中的设置工作,包括考试地点和监考教师的设定。
4、第12周(集中周理学院试卷上交待印):11月22日前理学院将期末集中考试试卷(A、B卷)交教务处考试科,由考试科进行形式审核、安排试卷印刷及试卷清点分装等后续工作。
二、分散考试安排
设置为分散考试的课程原则上从第12周开始安排考试。
三、集中考试安排
1、考试周时间:第19周(2024年1月8 -12日)。
2、马院课程考试安排: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以及“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采用机考方式,考试时间分别为:2023年11月25日、26日以及2024年1月6日,共三天。
3、外语学院公共课程考试安排:
外语学院“大学英语”课程采用机考方式,考试时间:2024年1月8、9日二天。
4、理学院公共课程考试时间:2024年1月10日一天。
5、计算机学院“C语言程序设计”课程考试时间:2024年1月11日一天。
6、专业课考试安排:
专业课安排在考试周进行的,考试时间:2024年1月11、12日二天。
四、特别提醒
重大考试期间和相关节假日不安排考试,如2023年12月16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2024年元旦假日等。
教务处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