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金陵科技学院关于公布校级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金院字〔2015〕114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校级品牌专业中期报告及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金陵科技学院关于公布校级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公布的,除4个省品牌专业以外的所有专业。
二、检查内容
1.各校级品牌专业根据《金陵科技学院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指导性基本项目任务》(附件2,以下简称《指导性基本项目任务》)要求,围绕《金陵科技学院品牌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专业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中确定的2015-2017年主要目标任务,认真填写《金陵科技学院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中期报告》(见附件3,以下简称《中期报告》),重点概述自项目启动以来的建设任务进展情况,在教师发展与教学团队建设、课程教材资源开发、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国内外教学交流合作、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等6个方面的主要建设成果,以及经费的使用和绩效等。
2.本次中期考核,所有成果统计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
二、项目任务变更
原则上各专业《项目任务书》不得调整、变更。如确需在中期报告时调整或变更项目任务(仅限调整或变更2017年和2018年,含分项目标任务、标志性成果、经费预算等)的,须填写《项目任务书中期调整与变更情况说明》(附件4),并组织专家进行认真论证并签署意见。且调整、变更后的项目任务总体上不得低于原《项目任务书》提出的目标任务;《建设实施方案》应紧密结合《项目任务书》,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保障具体目标的达成。
三、项目负责人变更
1.项目实施以来,如项目负责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宜继续承担立项项目建设工作的,各项目可提出申请,填报《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表》(附件5)对负责人进行调整。
2.凡与《金陵科技学院关于公布校级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内公布的负责人不一致的,均需履行该手续(含之前《项目任务书》、《年度报告》时提交过负责人更换申请的专业)。
四、标志性成果的填写
(一)标志性成果指各专业在专业建设、课程及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等质量工程项目上取得的成果。重点在于“标志”二字,要求能够代表专业建设水平,有一定含金量。
(二)只列与本科教学相关的成果,科研成果不列入。
(三)填写时明确成果名称、文件出处(文件编号),可以具体到人名、课程名、教材名、奖项名,不要写“详见附件”。但“二等奖、三等奖获奖**人次”等描述性成果不要列入。
(四)同一成果只能为一个专业所用,如该A专业列了此成果,B专业就不可再列。
(五)根据《指导性基本项目任务》,各校级品牌专业和品牌专业培养点,在建设目标取得标志性成果具体要求见下表。
建设类型 |
标志性成果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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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市级 |
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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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品牌专业 |
1 |
|
2 |
校级品牌专业培育点 |
|
1 |
2 |
五、时间安排与材料上报要求
(一)各品牌专业请于2017年12月20日前,上报如下材料:
1.《中期报告》,一式8份;
2.调整、变更项目任务的品牌专业项目同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中期调整与变更情况说明》,及调整后的《项目任务书》、《建设实施方案》各8份;
3.变更负责人的品牌专业项目同时提交《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表》一式2份;
4.相关证明材料(含标志性成果相关证明、经费使用情况相关证明、分项任务建设内容相关证明)一式1份(封面格式见附件6),左侧装订成册。
(二)学校对《中期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相关评审工作。
本次考核,将作为项目建设经费划拨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各相关学院及各品牌专业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切实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完成中期报告撰写及提交工作。
联系人:陆慧;联系电话:8809
附件:下载请点击
1.《金陵科技学院关于公布校级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金院字〔2015〕114号)
2.《金陵科技学院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指导性基本项目任务》
3.《金陵科技学院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中期报告》
4.《项目任务书中期调整与变更情况说明》
5.《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表》
6.相关证明材料封面格式
教务处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