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金陵科技学院教务处>> 机构设置 >> 教研科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金陵科技学院校级品牌建设工程项目中期报告及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3 点击:[]

各相关学院:

根据《金陵科技学院关于公布校级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金院字〔2015114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校级品牌专业中期报告及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金陵科技学院关于公布校级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公布的,除4个省品牌专业以外的所有专业。

二、检查内容

1.各校级品牌专业根据《金陵科技学院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指导性基本项目任务》(附件2,以下简称《指导性基本项目任务》)要求,围绕《金陵科技学院品牌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专业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中确定的2015-2017年主要目标任务,认真填写《金陵科技学院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中期报告》(见附件3,以下简称《中期报告》),重点概述自项目启动以来的建设任务进展情况,在教师发展与教学团队建设、课程教材资源开发、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国内外教学交流合作、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等6个方面的主要建设成果,以及经费的使用和绩效等。

2.本次中期考核,所有成果统计时间为2015423日起,至2017930日止。

二、项目任务变更

原则上各专业《项目任务书》不得调整、变更。如确需在中期报告时调整或变更项目任务(仅限调整或变更2017年和2018年,含分项目标任务、标志性成果、经费预算等)的,须填写《项目任务书中期调整与变更情况说明》(附件4),并组织专家进行认真论证并签署意见。且调整、变更后的项目任务总体上不得低于原《项目任务书》提出的目标任务;《建设实施方案》应紧密结合《项目任务书》,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保障具体目标的达成。

三、项目负责人变更

1.项目实施以来,如项目负责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宜继续承担立项项目建设工作的,各项目可提出申请,填报《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表》(附件5)对负责人进行调整。

2.凡与《金陵科技学院关于公布校级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内公布的负责人不一致的,均需履行该手续(含之前《项目任务书》、《年度报告》时提交过负责人更换申请的专业)。

四、标志性成果的填写

(一)标志性成果指各专业在专业建设、课程及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等质量工程项目上取得的成果。重点在于“标志”二字,要求能够代表专业建设水平,有一定含金量。

(二)只列与本科教学相关的成果,科研成果不列入。

(三)填写时明确成果名称、文件出处(文件编号),可以具体到人名、课程名、教材名、奖项名,不要写“详见附件”。但“二等奖、三等奖获奖**人次”等描述性成果不要列入。

(四)同一成果只能为一个专业所用,如该A专业列了此成果,B专业就不可再列。

(五)根据《指导性基本项目任务》,各校级品牌专业和品牌专业培养点,在建设目标取得标志性成果具体要求见下表。

建设类型

标志性成果级别

省级

市级

校级

校级品牌专业

1

2

校级品牌专业培育点

1

2

五、时间安排与材料上报要求

(一)各品牌专业请于20171220日前,上报如下材料:

1.《中期报告》,一式8份;

2.调整、变更项目任务的品牌专业项目同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中期调整与变更情况说明》,及调整后的《项目任务书》、《建设实施方案》各8份;

3.变更负责人的品牌专业项目同时提交《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表》一式2份;

4.相关证明材料(含标志性成果相关证明、经费使用情况相关证明、分项任务建设内容相关证明)一式1份(封面格式见附件6),左侧装订成册。

上述1-3项材料电子文档发jyk@jit.edu.cn

(二)学校对《中期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相关评审工作。

本次考核,将作为项目建设经费划拨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各相关学院及各品牌专业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切实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完成中期报告撰写及提交工作。

联系人:陆慧;联系电话:8809

附件:下载请点击

1.《金陵科技学院关于公布校级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金院字〔2015114号)

2.《金陵科技学院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指导性基本项目任务》

3.金陵科技学院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中期报告》

4.《项目任务书中期调整与变更情况说明》

5.《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表》

6.相关证明材料封面格式

教务处

20171123

Copyright©2005-2013 金陵科技学院 All Right Reserved 苏ICP备11073076号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99号 电话:025-86188119 邮编:211169
金陵科技学院教务处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