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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三五”市、校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基地建设项目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6 点击:[]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确定市属高校“十三五”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团队、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宁教高师【20182号)、学校《关于公布2017年校级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基地遴选结果的通知》(金院字【2018】)12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该批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基地立项项目的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建设任务实施的项目

(一)南京市教育局立项建设的3个市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基地。

(二)学校立项建设的4个校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基地。

(具体名单见附件12

二、建设周期

本轮建设周期为三年,自2018年起至2020年止。

三、专项资金

学校将给予市级和校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基地一定的配套金额。专项经费按年度及建设、考核情况,分批拨付。

四、《项目任务书》制定及上报要求

(一)各项目负责人应以《项目规划书》为基础,认真制订《金陵科技学院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基地项目建设任务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分解建设项目,细化建设要求,落实实施责任。

(二)各项目制订《项目任务书》时要注重统筹规划和整体推进,任务设定与预期成果不得低于《项目规划书》提出的目标任务。项目进度均须明确年度目标及可监测指标。

(三)项目所在学院应组织专家组分别对立项项目的《项目任务书》进行逐一论证、审核,并提出评审意见、专家组长签字。专家组不少于3人,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

(四)323日前,请各项目将《项目任务书》一式3份,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109室)。

《项目任务书》将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绩效考核、检查验收的依据。请各项目及项目所在学院高等重视此项工作,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联系人:陆慧;电话:8809

附件:下载请点击

1.《关于确定市属高校“十三五”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团队、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2.《关于公布2017年校级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基地遴选结果的通知》

3.《金陵科技学院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基地项目建设任务书》

教务处

201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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