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部署,以及《金陵科技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学组织与实施方案(试行)》(金院教字[2020]2号)要求,为积极应对疫情防控,确保我校2020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序开展(以下简称“毕设”),努力实现“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工作目标,现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基本原则
(一)合理掌握时间节点。学校毕设工作原则上按原计划安排进,根据《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内“时间安排及进度要求”,各二级学院上学期期末已完成选题工作,应于2020年4中旬开展毕设中期检查,5月底前完成答辩工作及成绩录入,6月初完成毕设最终稿上传。
学校将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根据上级部门政策及各二级学院实际情况需求,及时对毕设工作进程进行调整。
(二)全力加强毕设指导。各二级学院毕设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并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压实责任,督促指导教师明确提出任务要求,严格指导过程。通过建立微信、QQ群,借助电子邮件、电话、视频等方式开展线上交流,进行远程指导;学生应按照指导教师要求,利用学校图书馆在线资源、知网平台资源及其他学术资源(免费学术资源平台见附件1)等,开展文献查阅、外文翻译、开题报告和论文撰写等工作。
各二级学院需定期对教师指导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全过程指导,确保督促学生完成各阶段任务。同时,各二级学院需做好疫情防控期间2020届毕业生毕设指导情况记录。所有材料应依托毕设管理系统或电子方式传递,需存档的纸质材料后期按相关要求补报。
(三)充分发挥毕设管理系统作用。毕设工作各环节应充分依托毕设管理系统(https://bsxt.jit.edu.cn)进行,各二级学院院长、教研室(系)主任、教学秘书、指导教师及学生要根据自己在毕设管理系统中的角色各司其职,及时完成相应工作,提交相关材料。
(四)切实保障毕设工作质量。毕设是学生获得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的关键性环节,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学校毕设管理文件相关规定,确保毕设质量不打折扣。
(五)优化调整毕业实习活动。各学院要加强与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学生的密切联系,加强对疫情的预防与监控,及时优化调整毕业实习教学安排。暂停一切集中与分散性实习活动,暂停一切团体或个人组织的社会实践等活动,待疫情结束后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恢复开展。如有滞留在实习单位的学生,停止实习后按照当地政府和实习单位要求就地防控,学生所在学院应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加强学生健康监测、生活保障以及心理疏导。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专业需要,指导学生充分利用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平台(http://www.ilab-x.com)。
二、具体要求
(一)二级学院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院整体进度安排、专业特点及自身实际情况,在毕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做好毕设工作实施细则(格式要求见附件2),明确各阶段任务完成时间和检查方法,并及时通知到全体毕业生和指导教师。请各二级学院于3月10日前将实施细则电子稿发教务处管老师邮箱(gzc@jit.edu.cn)。
(二)指导教师
1、各指导教师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书育人主体责任,将疫情防控期间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落到实处。
2、各指导教师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并确保与学生的信息交互畅通,能及时把相关要求通知到每位学生,并第一时间为学生答疑解惑。
3、各指导教师要根据学校相关毕设管理规定、规范要求等,认真指导、严格把关、及时纠错、持续改进,在按时指导学生完成各节点任务的同时,确保毕设质量不掉线。
(三)学生
1、疫情防控期间,全体毕业生不得擅自提前返校或外出实习、实地调研等,毕设工作通过网络线上开展,并按所在各二级学院的具体进度安排和要求执行,不可降低标准。
2、毕业生在毕设开展过程中应服从学校、所在二级学院及指导教师的统一安排与要求,主动与指导教师沟通交流,反映困难、咨询问题,解决疑惑,并定期向指导教师报告论文进展情况,自觉接受学校、所在二级学院及相关教师的指导与检查,确保学术诚信,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本人毕设。
三、注意事项
(一)原定于校外(如:校外毕业实习单位等)完成毕设的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外单位开展相关研究,应与校内毕设一样借助网络远程进行。其他需开展的实地调研一律暂停。
(二)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少数无法利用毕设管理系统等在线完成毕设的学生,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毕设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做好记录并报所在二级学院备案。各二级学院及指导教师应制定个性化帮扶预案,确保所有毕业生如期完成毕设。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把质量关,确保非常时期毕设工作正常态。
联系人:管老师(含毕设管理系统技术问题咨询);联系电话:18913805315。
附件:
1、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相关学术文献资源服务平台向高校提供免费服务的通知
2、XX学院2020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格式要求)
教务处
2020年2月29日